父亲在世,子女私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,法院:过户行为无效!(图文)

2023-09-07 来源:北京遗产继承网  作者:房屋继承纠纷律师  浏览:
案件简介
近日,远在国外的刘大哥一纸诉状,将自己的亲弟弟和侄子告上了法庭。
事情是这样的,刘大哥在家中排行老大,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。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,常年定居国外。
案件简介
近日,远在国外的刘大哥一纸诉状,将自己的亲弟弟和侄子告上了法庭。
事情是这样的,刘大哥在家中排行老大,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。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,常年定居国外。
但前不久,自己的老父亲不幸去世,母亲也在几年前因意外离世。父母生前一直居住在单位分的房子里,房本上写的是父亲名字。现在,就因为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,兄妹之间发生了争执。
原来是父亲生前配合弟弟将房子过户给了弟弟的儿子,也就是刘大哥的侄子,并通过买卖合同的形式,以300万元的价格售卖给了自己的侄子。与此同时,弟弟还拿出一份自书遗嘱,声称是父亲怕事后其他子女有争议,在过户完后又订立的,遗嘱内容也表明父亲自愿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孙子。
此外,弟弟还以刘大哥在国外工作定居为由,声称刘大哥对父母常年不管不问,就应该自己的孩子来继承。
刘大哥一听就急了,将弟弟和侄子告上了法庭,要求父亲的房子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。
案件焦点
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一共有三个:
一是房屋买卖过户行为是否有效。
二是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。
三是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,刘大哥能够继承多少份额。
诵盈解读
一、房屋买卖过户行为是否有效
我国法律规定,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在本案中合同双方的买卖行为,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,合同无效!
而刘大哥的父亲在将房子过户给孙子时,忽略了这套房子是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,由于母亲没有留下遗嘱,母亲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,此时过户行为就会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。即便房本上写的是父亲一人的名字,也不能就此认定为父亲的个人财产。
夫妻中一方去世,另一方私自把房子过户给一个子女,如果侵害到第三人权益,不论以买卖的方式过户,还是以赠与的方式过户,都会被认定为无效。
  • 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因为遗嘱是在过户完成后才订立的,此时,房子已不再是父亲的财产,已过户到了刘大哥侄子的名下。
所以,遗嘱中处分房子已经不是其个人财产,是无效的。
  • 法定继承及份额
众所周知,当继承开始后,有遗嘱的先按着遗嘱继承,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。由于遗嘱无效,父亲的遗产则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也就是说,原则上遗产由三个子女平均分。
判决结果
最终,法院判决刘大哥父亲生前的过户行为无效,遗嘱无效,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兄妹三人均分。
案件总结
作为一家专注遗产继承法律服务的精品律所,在过往的继承案例中,有很多当事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。
在日常生活中,子女瞒着其他兄弟姐妹,私自带着父母去办理过户,希望能将房屋据为己有,但是由于涉案房屋中,还有其他继承人的利益,而过户行为无疑会侵害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。这种情况下,即便房子已经过户,过户行为也是无效的。
最后,建议您在父母去世后,应本着家庭和睦的理念,妥善处理遗产,避免发生类似的情况。
无论是通过公证继承,还是诉讼继承的方式,都可以办理过户。如果继承人众多且情况复杂,可以自己当原告,其他继承人当被告,完成遗产继承的流程,或者咨询专业律师,协助办理好继承事宜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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